在结婚之前进行婚检就是为了能够排除一些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但是有些人在婚前没有进行婚检且对自己的另一半隐瞒了病情,若是这样结合的婚姻,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呢?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久治不愈,或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有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2、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按照法律法规,若婚前隐瞒病情且其婚姻是有法律效力的,只能做离婚处理。并且,是被隐瞒一方提出离婚,法院才会接受离婚的诉求,并予以离婚。
而其中,属于隐瞒病情的疾病为:(1)指定传染病,是《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2)精神类疾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因此,婚前隐瞒病情的情况若导致双方感情不和,则可申诉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