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是最可爱的人,担当着保卫国家的重任。他们在结婚时需要的证件和办理的手续会更加繁琐。
1、非军人方
(1)有效户口本和居民身份证;
(2)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开设的婚姻状况证明;
2、军人方
(1)军官证或者士兵证
(2)团以上的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其他
(1)结婚证件照
(2)离过婚的带离婚证、有效的离婚判决书或者前配偶死亡证明。
1、军人一方在部队打一份结婚报告,有的基层部队需要提前半年打,根据所在部队要求来。结婚报告要求包括两人的基本信息以及感情状况。
2、去政工机关领两人《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信息后找相应的部门盖章,大概要盖4个左右;
3、部队上级根据对方的户籍地址进行政审函调,函调通过后就会开婚姻状况证明,然后准备好其他的材料就可以去其中一方户口处的婚姻登记处进行婚姻登记了;
4、登记处员工根据两人准备的证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就可以颁发结婚证。
1、军人的结婚年龄要符合中国结婚的晚婚年龄;
2、战士在未服满现役期间不准结婚;
3、战士一律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
4、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