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结婚是需要去当地的民政局登记的,但是对于去哪个地方的民政局,或者说是在哪儿登记就有点让人迷糊了,相关的规定如何规定的呢?
1、《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规定,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以上我们看到只要是和我们内地的国人结婚的话,都是要去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登记结婚的哦!不存在异地办理登记的情况。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领证登记一定是去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哦!两人都是异地的情况是不可以办理结婚证的,大家一定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