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这种模式受到不少新人的喜欢,因为它可以解决掉婚房的问题。那从房子归属来看,这种模式是否真的可行呢?
不论男女,请婚前买房,写自己名字,婚后房子不要卖掉混同成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对方有房有贷,你最好也有房有贷,各自还贷款谁也别吃亏。最好做好婚前协议和婚前公证,婚后经济牵扯越少越好。
不加名字,如果婚变,那你只能获得一定的赔偿金,最后房子的归属还是他的。当然,如果男方觉得亏了,你也可以不要求加名字,去签订婚前协议,把所有的事情都能清楚再结婚。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也就是说,登记结婚前,用自己的婚前财产支付了购房全款的,婚后房子仍然是个人财产,不因结婚而发生转化。
保证自己财产的前提下进行恋爱,是一种很正确的做法。因为爱情不是万能,爱情不能保证婚姻今后一定平平顺顺,爱情迟早有消退的痕迹,到时候在一起的则是相互依靠的关系。
所以物质上结婚前自我保护很正常,结婚后才讲共同进退,但真的不合的话,分开也是一种选择,财产保护本来就不属于什么道德和不道德的标准。
以上说的都是其风险的存在,但遇到对你的人,你还是会一起去面对风雨。但在此之前,一定要看男方的态度,不能因为感情冲昏了头脑。当你保持理智的时候,婚后才不会让自己陷入被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