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房,女方把它视为表示诚意的基本门槛,男方则感到房价的不可承受之重。而在房子归谁的问题上,情侣、父母之间又有太多的事可以说,因为它实在重要。那《婚姻法》房子归属问题上,是怎样规定的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了“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 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此处所指的出资应理解为父母全额出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1)房子归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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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买房纠纷/纠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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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一》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也就是说,登记结婚前,用自己的婚前财产支付了购房全款的,婚后房子仍然是个人财产,不因结婚而发生转化。如果婚前只付了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款的,财产分割的时候只分割共同还款部分。
结婚买房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时候平等均分。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通过了解上面的法律,我们要要防止婚房争议纠纷,关键是在出资购房时做好三件事:一是保留好出资证明,如资金来源何处、转账到何处等;二是无论房产登记在谁名下,最好在房产证共有性质一栏中标明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或者是个人所有;三是父母出资多少、给哪一方,可事先做出约定,免得事后无凭证、引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