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检现在变得有越来越普遍,因此,很多人都存在一个误区,认为领结婚证一定要进行婚检。其实不然,我国提倡婚检,但是对于婚检采取自愿的原则 。因此,即使是不进行婚检,也是可以领结婚证的。
婚检并不是结婚的登记的必要条件,而是可以由新人们自己选择的。但是,想要结婚登记,有很多东西都是必须的。结婚登记的条件必须满足,结婚登记的民政局必须找对,结婚登记的材料必须带齐。下面就一起看看这些必须的东西分别是什么吧!
1、结婚登记的双方年龄要满足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2、结婚登记的双方没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内旁系血亲关系;
3、结婚登记的双方均为自愿结婚;
4、结婚登记的双方均无配偶
5、结婚登记的双方均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
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登记的双方需要亲自携带有效证件去双方中任意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进行婚姻登记。
因此,如果是异地的双方领结婚证的话,一般会有以下三种情况:
1、若男方为本地户口,女方为异地户口,那么女方就近去男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进行登记;
2、若女方为本地户口,男方为异地户口,那么男方就进去女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进行登记;
3、若男女双方均为异地户口,那么选择去较近的一方的户口所在地民政局进行登记。
当然,在男女双方商量去哪儿登记结婚的时候可能也有风俗的要求,即为固定去男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登记等风俗。但是,结婚登记的民政局必须是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
结婚登记时根据初婚、再婚、中国公民、外国人等情况不同,所需要携带的证件也有所不同。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本人户口簿原件
3、三张结婚证照片(可不带,现场拍摄)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本人户口簿原件
3、三张结婚证照片(可不带,现场拍摄)
4、离婚者(或者其他离婚证明材料)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3、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该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以上就是领结婚证一些必要的东西,当然,至于婚检的话,建议还是进行一下,为了之后的婚姻生活幸福以及下一代的健康着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