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有两种情况,一种为领了结婚证的合法夫妻关系,还有一种是没有领结婚证的事实婚姻关系。而自1994年2月1日起,婚姻关系以结婚登记为准,没有结婚登记的便不属于法律所认可的夫妻关系,只是属于不受法律保护的同居关系。因此,对于没有结婚证的夫妻应该进行补办结婚证。
我国《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新婚姻法增加的补办结婚登记是针对那些符合婚姻法关于结婚的实质要件,举行了结婚仪式或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履行法定的结婚登记手续的男女
补办结婚登记必须符合关于结婚登记的所有法定要件,办事人双方必须同时到场,只能在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
结婚证
补办结婚登记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即虽然补办结婚登记效力可以追溯到两人同居之日(如果同居时已经符合结婚的实质要求),但该效力的追溯并不在结婚证上体现,补办登记发出的结婚证上的“登记日期”是当事人补办登记当天的日期,如果日后当事人因婚姻效力的起算日期出现争议,可以通过司法程序由人民法院确认该婚姻发生法律效力的真正时间。
(1)身份证
(2)户口本
(3)结婚登记照(可以登记当天在民政局拍摄)
(4)社区等开具的夫妻关系证明
以上就是在1994年以前的事实夫妻补办结婚证的手续。而在现在,领结婚证是法律上夫妻关系的开始,因此没有领结婚证的需要赶快去领结婚证,这样子的婚姻才能收到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