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结婚的时候收到的彩礼给谁是由女方父母决定的,而女方如果使用这笔钱买车子也是合理的,但是如果彩礼钱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话,买的车子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下面就来看看用彩礼前买车子的相关问题。
处于人情方面,车子应当作为陪嫁品,毕竟是属于彩礼部分的钱款,既然是彩礼并已经交付给女方家里,那么女方就会有处理权,因此女方用彩礼钱购买车子是合理的行为。
但是,如果是在婚后购买车子,且彩礼钱已经由新娘带回夫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买车子就需要双方商量了。
新婚姻法规定,不动产(房子、车子)不再是看谁的名字,而是需要看谁的出资,比如房子是双方老人共同出资的话,那么即使是房产证的人名是女方或者男方,再离婚分配财产时,也会按照双方老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同理,如果女方是在结婚前购买的车子,那么就是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车子的所有权是属于女方的。
现如今,写谁的名字作为车主已经主要问题,如果证明是自己的财产,就要证明买车的钱是自己出资购买的,有买车手续和购车发票为主要证据。
如果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离婚时候,按购车款的比例进行分割该车的财产。
因此,使用彩礼钱买车子是否合理主要是看在什么时候购买的,而所有权主要是看出资人的。如果女方用彩礼钱买房子,那么房子的所有权也是需要好好研究一下的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