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是2018年了,只要不是同本8等以内的血亲都可以结婚。但在几年前,同姓就不能结婚。
在《请回答1988》里,宝拉和善宇的婚事,家长们强烈反对。就是因为韩国社会文化一直视“同姓同本”为婚姻的禁忌,拒绝接受拥有相同姓氏或祖宗同原的异性结婚。原因是根据昔日传统韩国人的文化,生活在村庄的人大多以同姓相居,结果他们鲜有与外界人通婚。
这导致到他们结婚后所生的下一代小孩多拥有畸形问题,所以14世纪以儒家立国的李氏朝鲜时代,便参照昔日中国的的礼节与儒学者宋时烈的建议,颁布了禁止同姓同本婚姻的法令。
婚礼
更久远的以前,同姓就不能结婚,
一、同族、同姓、同本,绝对禁止通婚,比如全州李氏和全州李氏之间,安东金氏和安东金氏之间。即使和外国的同族通婚也不可以,比如说虽然早已出了五服,但是韩国曲阜孔氏和中国曲阜孔氏间也是绝对禁止通婚的。
二、异族、同姓、同本,比如南阳洪氏分“唐洪”和“土洪”,“唐洪”始祖为唐朝时前往新罗定居的洪殷悦,“土洪”始祖为朝鲜土著洪先幸,则这两族之间可以通婚。
三、同族、同姓、异本,比如江陵金氏和光州金氏,其始祖、本贯都不同,但其远古祖先都是金阏智,因此以不通婚为好。
四、异族、同姓、异本,这种情况在大姓中出现,比如金海金氏和江陵金氏之间,远古始祖一个是首露王,一个是金阏智,相互间无血缘关系,不影响通婚。
五、同族、异姓、同本,比如金海金氏和金海许氏,始祖都是首露王,因此禁止通婚。
六、同族、异姓、异本,比如西蜀明氏和昌平升氏,始祖都是明朝初年流放到朝鲜的明玉珍之子明升,因此也禁止通婚。韩国遵从儒教传统,所以多年来同姓同籍的男女不能结婚。
民法八〇九条第一项明文规定「禁止同姓同本内的婚姻」,在韩国引发种种问题,例如有人因为不能结婚而变得悲观,甚至精神异常或自杀;
同姓同籍的夫妻所生的孩子也无法登记户口。因为这条法律而不能登记结婚的人,据说达数万之多。
一九九七年七月,八对同姓同籍的夫妇控告「民法八〇九条违宪」,宪法法院判决他们胜诉。判决的理由是「对于婚姻的禁止规定,违反了宪法保障人民尊严及追求幸福的权利之理念与规定,而且结婚对象限于同姓同籍与父系血统以外的人,也违反平等的原则。」
判决一经公布,老一辈的韩国人强烈抨击,认为「舍弃传统的善良风俗,跟随西方的脚步,是很奇怪的做法」。直到现在,民法中的禁止规定还是没变,但因为法院做了上述的判决,所以这条法律基本上已经失效。
直到2004年,韩国新一任国会成立,“婚姻法”的修正案2005年通过。现在法律明定,只有同本血缘8等亲内,或是配偶6等亲内的人不得结婚,变相即是接近取消了“同姓同本”的婚姻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