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结婚证也不是一个小事,是需要好多的准备材料的,今天就帮大家看看领结婚证需不需要介绍信。
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符合《婚姻法》规定的法定条件,到婚姻登记机关(区、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合法的婚姻关系才能成立。
申请结婚登记,必须是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同时要求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亲自到结婚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不准许委托亲友、父母、兄妹、律师和其他人代理进行申请结婚登记。
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在递交结婚申请登记申请时,领结婚证需要的证件需要以下四种原件: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籍证明;
2、由所在单 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书》;不在本区、本乡(镇)申请结婚的一方,其《婚姻状况证明书》应在街道、乡(镇)人民政府盖公章;
3、由指定的医疗保健单位出具认可的、可以结婚的《婚前体检证书》;
4、本人正面免冠照片三张。
男女双方户口均不在本市,但其中一方的父母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可在父母所在地申请结婚,但必须出具能反映其父母子女关系的户籍证明或者提供申请结婚当事人父母所在的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提供的能证明其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现役军人的《婚姻状况证明书》应由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提供,超期服役战士和志愿兵在探亲期间申请结婚,应由区、县人民武装部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书》。
公费出国人员申请结婚,《婚姻状况证明书》应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出国人员培训部或其派出单位出具。
结婚证
自费留学人员申请结婚,《婚姻状况证明书》应由:
1、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在外国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书》;
2、出国前已达婚龄的,还须开具原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书》。
公务、劳务出国或去港澳人员,除持本人护照外,还应持所在国家(地区)的我驻外使(领)馆或我驻外机构、港澳工作机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书》。出国前已达婚龄,还须出具原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书》。
(一)、登记地点: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二)、带上上述办理结婚证所需要的各种证件和证明资料。
(三)、婚前体检: 1、持上述证明,有所在区、县民政局开具婚前体检介绍信。 2、携介绍信,到所在区、县的妇幼保健医院进行体检。 3、经体检证明符合条件的,持体检合格证明回民政局登记注册。
(四)、其它:需交纳结婚证工本费、服务费。
由上可知,领结婚证是需要体检介绍信的,其他的是不需要的。当然也不是绝对,有时候因为情况特殊,也会让开介绍信,这就要具体看人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