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国彩礼数目的直线增长,高价彩礼成为很多未婚男性娶妻难题。因此,我国部分地区就开始实施一些限制彩礼数目的条例,除此之外,对于退还彩礼国家已经做了明确的规定了。
我国法律对给付彩礼既不禁止也不肯定,是否给付彩礼以及给多少,完全由当事人自行决定。给彩礼的目的是为了结婚,彩礼依附于婚约,婚约解除,彩礼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依据。
我国的陕西省明确规定彩礼钱不能高于一万,婚宴的宾客不能多于150人,宾客的基金也不能比300高。
河南的规定是结婚所有的费用加起来不能大于六万,并且二婚不能办酒席。
云南的规定是农村的婚礼中随礼必须 不超过一百元,婚宴的酒席中菜不能多于12个,整桌费用不能多于200元,请的客人要小于20桌,丧事也是如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其中特别指出,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由此可见,彩礼的返还与否与两个条件相关,即双方是否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一)若男方悔婚,女方为了结婚又购买了相关物品的,购买所花费的费用应当从彩礼中扣除,剩下的部分予以返还。理由为购买物品的目的是为了成婚,但男方单方面悔婚,导致目的无法达成,故应从彩礼中扣除。
(二)彩礼已转换为共同生活的财产时,可将彩礼的返还与分割共同财产一并考虑,在分割中体现彩礼的返还,但应注意女方的“嫁妆”可视为女方的婚前财产,虽双方共同使用,但不能视为用于共同生活。
以上就是小编对国家对农村彩礼规定的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