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结婚除了要遵守《婚姻法》的规定外,还要按照部队的要求进行。有关现役军人结婚年龄的问题,部队是怎么规定的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婚姻法》规定男性公民法定结婚年龄为22岁,女性公民法定结婚年龄为20岁。部队响应国家号召,提倡晚婚,也就是提倡男子25周岁结婚,女子23岁结婚。
第一步:到所在单位政治处领申请表,
第二步:对配偶所在单位发函进行调查(政治状况),
第三步:拿到配偶单位回函后交政治处,政治处开出介绍信。拿介绍信,军官证,配偶如果是军人,拿一样的东西,不是军人,拿户口本、身份证,到驻地政府民政部门或配偶所在地政府民政部门领取结婚证。
1、打结婚报告
先得打一份结婚报告(基层部队有些还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内容很简单,就说“我与XX从什么时候确立恋爱关系,经N年时间的自由恋爱,现感情成熟,准备组织家庭。”,并在报告下面介绍一下双方基本情况,比如出生年月、籍贯、所在单位、何时入伍等。
2、领结婚申请表
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之后,一级一级盖公章,好像要盖三四个吧。
3、政审函调。
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还得政审,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
4、开结婚介绍信。
现在学校是在善后办开,有效期2个月。如果是用学员证办结婚,得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
5、拍照片
2寸的那种彩色合影,共需3张。
6、登记
带上个人身份证件和结婚介绍信,还有照片,就可以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了。
1、出示证件
(1)户口薄;
(2)居民身份证;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4)军人的结婚登记,军人证件和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2、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审查
4、颁发《结婚证》
证件齐全、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办理。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有关证件,并书面告知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