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证明一般指集体户的居民,当需要户籍资料时,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可打印户籍证明。但户籍证明却不能用来做婚礼登记的证件,这是为什么呢?
户籍证明不是领取结婚证的有效证件。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三)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的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办理高峰可在网上办理结婚登记预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加及其他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