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市区县都有民政局,各地的民政局也不是同一个电话,想要联系当地民政局的新人需要提前上网查询本地民政局的电话,再进行电话咨询。
如果要咨询某个省市县的民政部门,只要在百度直接输入你要咨询的具体民政(厅,局)的名称就可以了,百度一下就会有你要搜索的具体民政部门的官网。进入官网查询就可以知道相关的婚姻登记的信息,里面会有各乡镇的民政局号码。如北京的婚姻登记处号码为12345。
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一般是周一到周五,星期六、星期日为法定双休日。
上班时间:上午8点—12点,下午:2点30分—5点30分。
注:部分地区规定,婚姻登记处已经从4月1日起实行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正常开展婚姻登记。另外,每年的元旦、除夕、情人节、五一劳动节、国庆节等特殊日子的上午,婚姻登记照常办理。所以,民政局周一至周六是有人上班的,但建议不要选择周末!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男女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3张大2寸的合照(黑白、彩色都可以)。属于集体户口的,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需加盖户口专用章);未加盖户口专用章的,需提供首页原件,或首页复印件(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申请补领时的婚姻状况因离婚、丧偶或者复婚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婚姻登记证,可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原婚姻登记不是在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应当由申请人提供婚姻登记档案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