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人们办理出国、购房等事宜时要用到未婚生育证明,大家需要先准备好相关证件,然后到民政局开具。
未婚者: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二张(根据各地版式需求决定)
离婚者: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离婚证(如果是初审判决书,须出具原法院认定生效的证明)、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二张(根据各地版式需求决定)
丧偶者: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注有死亡时间的丧偶证明(丧偶证明由当地派出所或所在社区出具均可)、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二张(根据各地版式需求决定)
1、首先,到居委会所在地开具一个你未婚的介绍信,这是很多民政局给你开证明的一个要件,这个格式的话,无非也就是注明你的姓名、身份证号、籍贯,还有最最重要的公章。
2、拿着居委会开的介绍信以及身份证和户口本(需要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
3、找到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会给你一张草拟的表格,拟填,你先把自己的信息填好。
4、将草拟的表格和步骤2里面的文件都交给工作人员。
5、工作人员会根据你上交的资料,进行网上填写,并且出单。
6、核对证明表格的信息情况,核对无误后,就可以了。
1、办理未婚证明,需要在你现在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单身证明的全名叫做“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2、民政部门婚姻可以根据所掌握的婚姻登记档案为当事人出具在本辖区内“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并备注不包括在本辖区域外的其他地方的婚姻登记。
3、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包括对未婚、离婚或丧偶后未再婚等三种婚姻状况进行证明。
带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原来离过婚的,应提供《离婚证》,丧偶者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原配偶死亡证明,一张一寸照片。
1、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申请条件:本证明仅适于晋职、晋级、调配干部、招工招干、评先、入党、党代、人代、政协候选人之用。
3、申报材料: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村(社区)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4、办理程序:首先申请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第二步:镇(街)社会事务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查;最后出具计划生育证明。
5、办理地点: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