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3年离婚彩礼是否要退还分两种情况。一是不退还,此情况夫妻两人已经登记结婚并且同居生活,另一种是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如果对方要求,需要退还彩礼。
已经登记结婚并且同居生活的,离婚后彩礼不需要退还。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定夫妻关系。
对于领取结婚证的夫妻,在离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退还彩礼,法院原则上不予支持。若是双方领证后同居时间较短,在具体的案件中法院会酌情判决一方予以部分返还彩礼。
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退还彩礼钱的,必须退还。
只要是以结婚为目的索要的彩礼,一般不予退还,除非有以下几种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通常来说赠送的彩礼钱是不能要求返还的,若双方当事人之间不能就各项赔偿事宜协商达成一致的,可以在书写诉状之后,向人民法院提出救济请求。一般来说,无论是否结婚,结婚的彩礼钱是不能全额还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