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属于军婚,军婚受法律保障。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对军人的登记要求、所需证件以及办理流程都有着更高的要求。
1、军人需要响应晚婚号召,男性满25周岁,女性满22周岁才可办理结婚登记;
2、军人的配偶不可以是外国人或者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思想认知程度高;
3、营以下的军人干部结婚,必要申请团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团以上的干部需要上一级的审查同意。
1、新人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新人双方有效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3张2寸近期拍摄的结婚登记照
4、军人方需提供军人证件以及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1、军人方打《结婚报告》
军人一方在去确定进行结婚登记后需要自己写一份《结婚报告》,内容包括两人的恋爱经历以及双方的基本情况。
2、去政工机关领取《申请结婚登记表》
凭借写好的《结婚报告》去政工机关领取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后交由上级领导盖章,一般到团以上的机关盖章同意后即可。
3、另一方政审函调
结婚另一方属于地方人员就需要进行政审函调,就是寄一份信件到另一方户籍处,调查家族中的简单政治情况,如未有任何问题则很快完成。
4、军队开结婚介绍信
政审结果回来后若没有任何问题,军队就会给两人开结婚介绍信。信件形式并不固定。
5、去民政局办理登记
拿到介绍信后,新人携带其他证件前往军队处的结婚登记处或者户口处的结婚登记处办理登记。按照申请、审查等流程,很快就可以领到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