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结婚年龄大致在13-20岁,其中男性结婚年纪在15-20岁,女性结婚年纪在13-17岁。古人结婚早是为了生育儿女,并且当时医疗条件差,环境恶劣,人均寿命短。
男性结婚年纪在15-20岁,女性结婚年纪在13-17岁
《礼记》一书提出古代婚假年龄男为20岁、女为15岁。但古代包含的朝代众多,每个阶段稍有不同。唐代规定“男十五、女十三以上,得嫁娶”;明代则是“凡男年十六、女年十四以上,并听嫁娶”;晋朝时期司马炎诏令,“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即是说,女子到17岁不嫁者,地方政府会找剩男进行婚配。
古代女子结婚年龄早,大都在15-17岁左右嫁人,根据朝代不同而变化。唐太宗时期女性婚假年龄为15岁,汉代则在13-16岁之间,而在南北朝时期平均出嫁为13岁,其中陈宣帝的柳皇后,11岁就出嫁。
其实,在古代,因不同朝代更迭,每个时期的结婚年龄也不尽相同。
根据《周礼·地官·媒氏》:“媒氏掌万民之判……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春秋谷梁传·文公十二年》:“男子二十而冠,冠而列丈夫,三十而娶。女子十五而许嫁,二十而嫁。”可知,男女的法定婚龄分别在三十岁和二十岁。
根据1975年湖北省云梦县出土的睡虎地秦简:男子身高六尺五寸举行冠礼,行冠礼后方可结婚;女子身高六尺二寸定为成年,成年后许嫁。也就是说,能不能结婚,与年龄无关,完全取决于身高。
根据杨树达《汉代婚丧礼俗考》中的研究,汉代结婚年龄多为男子十五六岁,女子十三四岁。汉代早婚之俗可以说直接影响了后世,自汉以后,历朝历代多奉行早婚。
三国时期,王肃在《<诗·摽有梅>疏》中说:男十六而精通,女十四而能化,自此以往,便可结婚。这反映出当时人们的观念,认为男十六女十四身体成熟达到结婚条件。
隋朝未有明确的法定婚龄,《隋代墓志铭汇考》所辑500余方墓志,直接记载女子出嫁年龄的22例中,十三至十五岁成婚者8人,十六至二十岁成婚者11人,二十岁以上成婚者3人。可见此时的结婚年龄多为十三至二十岁。
唐玄宗曾下诏:“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听婚嫁。”(《唐会要·嫁娶》)即男十五女十三为结婚年龄下限。
宋代的法定婚龄沿袭唐开元年间的规定,辑录宋代官吏办案判词的《名公书判清明集》中有:“在法: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并听婚嫁。”不过,宋人似乎并不热衷于这么早婚。《宋史》所记许多名臣,结婚年龄都在三十岁以上,甚至还有花甲之年才成家的。
《明史·嘉礼三》:“洪武元年定制用之,下令禁指腹、割衫襟为亲者。凡庶人娶妇,男年十六,女年十四以上,并听婚娶。”明太祖朱元璋洪武元年规定,明代的法定结婚年龄为男十六,女十四。乾隆《钦定大清通礼·嘉礼》:“许男十六以上,女年十四以上……皆可行右议婚。”清朝也明确规定,法定结婚年龄为男十六,女十四。
古代医疗条件差,并且疾病传播快,所以新生儿的成活率不高。这就使得国家的人口预备少,劳动力和军队能力就会削弱。冷兵器时代人数能决定很多东西,尤其是战争的时候。
古代人生活环境相比现在恶劣,并且医疗条件跟不上,一场瘟疫就能夺走无数人的生命,这就造成总体的人群寿命短。这种情况连皇室都是一样的,更别提平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但在两会上,有代表提出改为“男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女不得早于十八周岁”。这与我国人口总量增长的势头大幅减弱,劳动年龄人口和育龄妇女明显减少,老龄化程度加深,群众生育意愿发生重大转变有关。
对于法定的结婚年龄不是必须结婚的年纪,也不是最近的婚姻时间,而是结婚最低的年龄。只有达到这个年纪结婚,民政局结婚登记处才会给予登记,不然国家是不认可新婚夫妇的。对于结婚年龄的规定,是从人的身体发育、工作和学习等情况来定的。
相比于古代的结婚年龄,现代的结婚年龄是在充分考虑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下作出的决定。一方面考虑适当提高法定婚龄有利于广大青年的身心健康、工作和学习,以及计划生育工作;同时也注意到法定婚龄过高,不符合自然规律的要求,也脱离群众、脱离农村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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