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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妆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日期:2021-11-30 16:24:23作者:初霁阅读:8327

近两年来,随着婚姻法司法解释的出台越来越普遍。女方娘家陪送嫁妆的行为,首先应认定为赠与行为;其次,该赠与的物品是属于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还是女方个人的赠与?在离婚时能否要求全部返还?

 

这要结合嫁妆的赠与时间来具体判断。


司法实践中一般的认定标准是结婚手续登记前和登记后,在登记结婚前陪送的嫁妆,这类嫁妆应认定为女方娘家对女方个人的婚前赠与,是女方的婚前财产,在离婚时应当认定为女方个人所有。


一、嫁妆在什么情况下属于个人财产?


《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因此,在领取结婚证前,尤其是农村地区,很多年轻人未到法定结婚年龄或是基于风俗,先办理酒席,后领取结婚证的,在此时女方娘家陪送嫁妆属于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在登记结婚后陪送的嫁妆,这类女方娘家未明确表示是对女方的个人赠与,则应认定为是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对该嫁妆有特别约定的,则按约定来认定财产的权利归属。


同时,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二、陪嫁房产归谁所有?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陪嫁房产不能一概而论。婚前陪嫁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属于个人财产,这没有争议。婚后陪嫁,则要区分是登记在女方个人名下还是男女双方名下。


《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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