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女方户口迁到男方家有三种情况,即夫妻户口同省同县、两人户口同省不同县和夫妻户口不同省。每种情况需要办理的手续和证件也有所差异。
a.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户口婚姻状态改为“已婚”。
b.持两人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户籍证明和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申请入户。落户后需重新办理身份证。
a.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户口婚姻状态改为“已婚”。
b.持两人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户籍证明和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申请入户,报县公安局审批。
c.公安局审批后可网上迁移,也可以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派出所迁回。
d.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前往男方常住户口的派出所申请婚迁,经审核后,符合移交条件,派出所将出具接纳证明。
持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派出所所在地,将婚姻状况改为“结婚”,并发给《户口登记证》。
双方带户口本,女方户籍证明、结婚证、身份证,到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报备公安局。审批成功后,既可以在网上办理迁移,也可以到女方派出所把女方的户口迁回。女方落户后,重新申请新的身份证。
(1)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婚迁户口可以不是本人去,但当事人应该出具个人身份证明、代办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书。有时候公安局对动迁的材料提出疑虑,建议不到场的当事人选代办人时,优先考虑父母及兄弟。
根据《婚姻法》第9条的规定: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