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婚证没有户口的情况主要有3种。一是只能提供户籍证明,此时需要公安部门或户籍管理机构盖章;二是属于集体户口,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派出所盖章;三是未落户,出具公安局户籍证明即可。
没户口本领结婚证有不同情况,每种情形需要的材料也不尽相同。
办结婚证没有户口主要情况有3种。一是所属地区没有规范户口簿,只能提供户籍证明,此时需要去派出所盖章;二是集体户口不能提供正本,只是复印件,可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派出所盖章。
三是由于家庭干涉无法拿到户口或毕业后未落户需要办结婚证。家庭干涉需要进行沟通、协调;而未落户婚姻登记可凭公安部门或户籍管理机构证明办理。
民政部《意见》中对没户口本领结婚证都作了相应规定:
(1)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2)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3)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1、初审: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询问相关情况。
2、受理: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
3、审查:对《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等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并按指纹。
4、登记: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