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证明,又称“单身证明”,在法律上的全民叫做“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它是用来证明当事人截止到某个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办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一般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
(1)持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婚姻主管部门(民政局)服务大厅申请办理。
(2)民政局工作人员根据申请查询婚姻登记信息。
(3)无婚姻登记信息的,出具书面未婚证明。
(4)办理单位会收取用户相应的查询查询费用。
(5)也可以到单位开证明。
(6)集体户口一般没有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开户籍证明也可以的,拿上户籍证明和身份证。
(1)当事人的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
(2)居民身份证原件
(3)离婚者应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判决)书,丧偶者应提供公安机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丧偶证。
(4)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由当事人签名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5)涉外委托时,委托书为外文书写的,应同时提供中文译件。
(6)代办单身证明一般需要:公证处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两张照片,当事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等。
(1)户口所在地的常住居民;
(2)年龄必须已经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即男满二十二周岁,女满二十周岁;
(3)当事人的现婚姻状况为已满法定婚龄的未婚者、离异后至今仍未再婚者、丧偶之后至今仍未再婚者。
截至2015年10月29日,全国已有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广东、海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内蒙古等省份停开“单身证明”,江西等省份部分城市也不再出具。
1、买房贷款:在买房子需要贷款的时候需要买房人的单身证明
2、社会相亲: 在参加婚姻介绍所或者是报社举行的相亲活动时,需要提供单身证明
3、涉外国家:一些涉外国家(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等国家)领域需要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4、出国迁户:在办理出国、迁户口等内容,单身居民的各类活动均须有一纸“单身证明”。
办理未婚证明,一方面证明了自己单身的现状,另一方面在办理买房、出国、迁户等内容时,未婚证明也会有些许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