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爱是不分国籍和地域的,如果自己的爱人是外国人,并且想要和TA在中国登记结婚的话,就需要清楚了解涉外婚姻的相关事项,今天小犀就带大家了解一下和外国人结婚需要什么手续,助力大家领证顺利!
包括本人户口簿和本人居民身份证。
本人户口簿
A.户口簿应按照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的要求,统一采用外皮内芯多页装订式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监制、X省公安厅统一印制的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套印X省公安厅户口专用章,有承办人签字或盖章,加盖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户主页和本人页所填内容要全面,有承办人签字或盖章,加盖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
B.户主已经死亡或者迁移,须重新换领户口簿。
C.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的户口簿复印件。
D.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要与登记时本人的婚姻状况相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先到当地公安机关更正。
本人居民身份证
A.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
B. 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先到当地公安机关更正。为了节省当事人的等候时间,请准备好二代身份证。
对于大陆居民与外国居民结婚的话,有专门的涉外婚姻登记机关,异国夫妻要结婚的话可以到当地的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去办理申请结婚登记,按照中国内地的法律规定来办理。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六个月内有效。
并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证明材料是外文的,按照民政部规定,由登记机关指定的翻译机构翻译成中文。
特别注意:无配偶证明中必须标明“未婚”、“离婚”、“丧偶”等表明当事人无配偶的词,除此之外的证明都不能作为无配偶证明受理。
初审
新人双方共同前往中国居民方户口处的结婚登记处,提交准备好的证件材料由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在结婚意向、生理以及心理方面确认双方符合结婚登记的基本条件后才可进入接下来的流程。
受理
登记处员工给新人各发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在各项信息上需要与户籍地相符合,外国居民在填写信息时注意中英文的转换。
审查
工作人员根据新人提交的声明书和证件进行审查,确定信息填写正确后让新人在声明人一栏签字,自己在监誓人一项签字。
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结婚应到中国公民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一般为民政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2、如果结婚双方同意,可在外国公民一方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申请登记结婚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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