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男女结婚,是需要办理迁户手续的。而在迁户口的过程中,国家法律上并没有强制要求本人必须亲自前往,所以结婚迁户口本人是可以不去办理的,办理者可以是本人或者户主人员。
根据结婚迁户口的相关法律规定,办理迁户事宜的时候,是可以由本人或者户主带上相关材料和证件,到户籍部门办理申请,并没有强制要求本人亲自办理。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结婚迁户口时,同市迁入手续和不同市或省的户口迁入手续,在办理流程上是不同的。
同市迁户较为方便,只需携带以下材料前往户口迁入地办理即可。
(1)需要持女方户口簿、身份证、市内户口迁移证;
(2)男方户口本;
(3) 结婚证、生育证;
(4)新立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5)近期正面免冠一寸黑白大头照一张;
(6)迁入农村,需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的迁入证明
(1)携带结婚证和女方的户口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开具《户籍证明》
(2)携带男方户口簿、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委会证明,前往男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报公安局审批。
(3)审批合格后,携带《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口准予迁移证》(《迁移证》具备有效期限,要在规定期限内领取,否则无效)
(4)携带男方户口簿、女方户口迁移证,前往男方户籍所在及派出所办理落户。
(5)女方落户完成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虽然结婚迁户口没有规定要求一定要本人前往,但是在办理婚迁事宜时如果本人无法前去,那么就需要时户主前往,其他人是不能代替办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