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的婚育证明能有效证明流动人员的身份、婚姻状况等情况,方便相关部门进行管理。那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哪里办理呢?
1、申请人持本人一寸近期照片两张、户口簿、身份证;已婚的应持结婚证,已生育的持生育服务证、落实节育措施证明、查环查孕证明;、;政策外生育的,需持社会抚养费征收收据等证件,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2、本人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居)委会进行登记备案。
3、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审核,对提供资料齐全的,及时办理《婚育证明》。
4、成年育龄人员到达现居住地后,应当在15日内到现居住地的乡镇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5、现居住地对未持有户籍所在地发放的全国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成年流动人口,发给当事人《限期补办婚育证明告知书》,并限期在一个月内补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限期补办期间,现居住可为以下人员办理临时《婚育证明》:
1)经核实、婚姻、生育信息完整、准确的;
2)在现居住地依法办理暂住登记或居民登记1年以上,并具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
3)已采取绝育措施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后方可办理《婚育证明》;
1)生育后未按规定落实节育措施的;
2)政策外怀孕未采取补救措施的;
3) 政策外生育未做处理的。
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外出前须办理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1. 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离开地级以上市的区是否需要办理《婚育证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2. 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
3. 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
4. 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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