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律上的规定是有血缘关系的兄妹肯定不能结婚的,那么有人问了没有血缘关系的兄妹是否可以结婚呢?
首先我们先从法律上来说,我们在说没有血缘关系的兄妹需要引入一个法律概念,也就是拟制血亲,对应我们刚才说的无血缘关系兄妹的关系就是典型的拟制血亲。
1、拟制血亲是指本来没有血缘关系,或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同的亲属。由于此种血亲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法律设定的,故又称“准血亲”。
2、《婚姻法》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以及《婚姻法》第27条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3、从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婚姻法》对直系血亲缔结婚姻的限制,也应适用于养父母子女之间和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无论这种拟制直系血亲关系是否解除,从伦理要求和法律精神上看,都应属于禁止结婚的范围。
4、不过,因继父母婚姻而成立的兄弟姐妹关系是姻亲,因继父母婚姻而产生的兄妹、姐弟关系实际上是因为继父母婚姻造成的亲戚关系,不算拟制血亲。只要没有三代以内的旁系自然血亲关系,即没有禁止其结婚的正当理由,自应解释为不在禁婚亲之列,可以结婚。
自西周以来,出于伦理和生理两方面的考虑,我国便禁止同姓为婚,有“男女同姓,其生不蕃”的说法。事实上,各国法律也都在一定范围内禁止血亲结婚。因为血缘过近的亲属间通婚,容易把双方生理上的缺陷遗传给后代,而没有血缘亲属关系的人婚姻,能繁衍出更优良的后代。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发现新的不宜结婚的病种,故《婚姻法》没有规定什么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只规定为“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具体由行政法规或有关部门规定。
所以综上法律相关的规定来看,虽然没有血缘关系的兄妹不是属于真正意义的血缘家庭关系,但是从伦理上来说有被禁止的情况。不过爱情的伟大也不是不允许存在的,大家跟着自己的意愿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