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是庄严而神圣的一件事。在民政局登记结婚时,还要经过一个宣誓环节,这个环节意味着新人将为对方履行并承担一辈子的责任和义务。那么在香港进行婚姻登记时的结婚宣誓词怎么说好呢?
新郎:I call upon all persons here present to witness that I, (name of the male party) , do take thee, (name of the female party), to be my lawful wedded wife.
新娘:I call upon all persons here present to witness that I, (name of the female party), do take thee, (name of the male party), to be my lawful wedded husband.
我们看到在香港结婚的宣誓词是英文版,所以要去香港结婚的新人们要注意哦。
在网上提交拟结婚申请,主要就是写下双方名字、出生日期、证件号码、联系电话,选择递交通知书日期、宣誓日期、地点。
预约成功后,有两个时间,要去两次。一个是递交通知书时间,一个是宣誓时间。宣誓时间在递交通知书时间后。
带上香港身份证(香港居民),或者港澳通行证(非香港居民),去香港婚姻登记处填资料,递交「拟结婚通知书」,交钱305港币。
递交成功后,「拟结婚通知书」会在婚姻登记处展示至少15天(最长3个月)。在此期间,任何法律上获权人士可对这宗婚姻提出反对。
在15天展示期内无人提出反对,就会签发“婚姻登记官证明书”,这个就是结婚证了。
到了预约时间,带上两名年满18岁的成人作为见证人,前往宣誓地点。当场再交礼堂费用715港币(周一至周五),1935港币(非公众假期的周六下午/周日)。
以上就是我们在香港登记结婚的流程和宣誓词情况,想去香港结婚的新人可要注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