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出生后,父母的第一件事就是给小孩上户口。户口关乎以后小孩的上学等问题,那么给小孩上户口需要父母本人去吗?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给小孩上户口需要父母本人去,但不一定要两个人都去,只需要小孩的妈妈或者爸爸去派出所办理户口就行。如果父母都没空,也可以委托直系亲属或邻居办理。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4、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5、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1、首先要凭出生证到所在居委会开具“新生儿入户通知单”;
2、其次带着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入户通知单到所在街道办事处盖章;
3、最后去所在街道的派出所户籍科办理户口,带齐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
给小孩上户口需要父母本人去,可以是其中一方带齐相关证件和材料去,如果父母实在是没空,也可以让孩子的爷爷奶奶代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