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关系不能办到结婚证。因为领证时登记人员会对新人资料进行严格的比对,有某一项不符合要求,并不能提供证明时就会拒绝办证。托人办理结婚证也是违法行为。一旦被发现,民政局会选择婚姻无效,并收回结婚证。
在办理结婚证时,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会对身份证、照片、本人进行对比,如果三者不符,当事人又不能提供有效证明,工作人员只能拒绝办证。
如果相关人员对有人冒用他人身份登记结婚的情况开了后门,一旦发现,工作人员将承担相应责任。所以工作人员都会认真审核、谨慎对待,托关系能办到结婚证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托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和领取《结婚证》,是一种违反婚姻法的行为。婚姻法第7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9条、第11条也作了同样内容的规定。这里说的“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是指必须由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所确立的夫妻关系。
只有男女双方亲自领取到的《结婚证》,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结婚证明,才能确立受法律保护的夫妻关系。婚姻法所以要作这样严格的规定,是为了防止包办、买卖或其他形式干涉男女婚姻自由,防止在确立婚姻关系中弄虚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