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是婚姻关系的一种存在方式,指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是按照夫妻关系生活的关系状态,但是不是所有符合这个定义的关系都叫做事实婚姻,实际上事实婚姻有着自己严谨的判断。
1、事实婚姻的定义
事实婚姻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婚姻。
2、事实婚姻构成条件
● 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 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 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即:
(1)夫妻双方是异性男女;
(2)夫妻双方都自愿和对方结婚;
(3)男方达到22岁,女方达到20岁;
(4)夫妻双方均不得重婚;
(5)夫妻双方不得有不能结婚的亲属关系;
(6)夫妻双方不得有不能结婚的疾病;
注:不符合以上条件的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同居关系,同居关系和事实婚姻是不一致的,在法律的保护范围上也有很大区别。
3、事实婚姻的认定时间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1994年2月1日是事实婚姻的认定时间分割线。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应当区别对待:
●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法》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婚姻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积累起来的大部分财产,有些地方也会称为夫妻共有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指的是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的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1、事实婚姻补办结婚证后就是正常的婚姻状态,所以分割财产的权利和正常办理结婚证的夫妻是一致的,当然前提是记得补办结婚证啊!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证就共同生活的,属于同居关系,并不是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可以根据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按照各自拥有的比例来分财产,如不属于共同财产的,则应归个人所有,无权进行分割。
所以由上我们可以知道,严谨判断下的事实婚姻分割财产的权利和普通夫妻一致,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之后实质上在一起却没有领证的“事实夫妻”是按照同居关系切割财产,受到的保护大大减弱,所以小伙伴们还是要记得及时领取结婚证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