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新人结婚领证之前都想做个婚检,避免婚后才知道有不能结婚的病。那在做完婚检后,大家心里都会想着,到底婚检有哪些病不能结婚呢?
一般不应当结婚或暂缓结婚的疾病有:重症精神病、指定传染病和严重性传染性疾病。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
但医学上不应该结婚的疾病指哪些呢?《婚姻法》没有规定,但《母婴保健法》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三类疾病的检查。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间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
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9月1日起施行)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遗传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实行节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但《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898年12月13日公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一方患有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如一方有严重的生殖器疾患,以致不能发生性行为亦应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