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女儿结婚的时候,大多数家长会给她准备一些嫁妆作为陪嫁。这些嫁妆中既包含陪嫁的物品,也包括陪嫁的现金。那么,这些嫁妆的所有权属于谁呢?陪嫁的钱是给谁的呢?
关于陪嫁的钱所有权属于谁这个问题,还得从给予的时间这个角度来考虑。
如果女方父母在领证之前就把嫁妆给到自己的女儿了,那么,嫁妆的所有权是属于女方的,算作女方的婚前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也就是说,领证之前父母给女方的嫁妆:包括物品、陪嫁的钱,都是属于女方的。
领证后给的嫁妆,除非有特别说明(文字记录、语音记录等)是给予女方个人的,都算作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夫妻二人对陪嫁的钱拥有平等的处置权。
⭐ 这里科普一下平等处置权:
①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夫妻双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② 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协商不成时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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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在结婚之后,新娘们的嫁妆钱都会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处理:
如果新婚家庭经济状况还可以的话,新娘们大部分都会拿这笔钱理财,或者存起来。女方为求稳妥,不会随意花这笔钱,而是备着以便不时之需。
有些家庭经济状况不是很好,或者男女双方都不想花费家里太多的时候,也有将陪嫁的钱拿来购置家电、房车首付等生活硬件的情况。
总结下来就是。领证之前给女方的,陪嫁的钱就算女方自己的;领证之后给女方的,陪嫁的钱算男女双方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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