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证明在户籍所在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其全称叫“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用来证明当事人现阶段处于单身状态,没有婚姻的书面证明。
1、户口所在地的常住居民。
2、年龄已经到达法定结婚年龄,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3、当事人的现婚姻状况是已满结婚年龄的未婚者,或者是离异后至今仍未再婚者,或者是丧偶之后未再婚者。
1、到居委会开具未婚介绍信。
2、拿着居委会开的介绍信以及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进行办理。
3、到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会给你一张草拟的表格,填好自己的信息。
4、将表格和身份证、户口本交给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会对你的信息进行审查,然后微机查档。
5、然后会进行第二次审核,也就是复审,如果复审合格就会给出具未婚证明,只需要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就可以。
6、最后出单后检查一下自己的信息,无误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