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到底属于谁?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这是一个大家普遍都有争议的问题。其实关于彩礼的归属,法律上早已经有明确的解释了,针对不同情况有不同的判断标准,接下来跟着婚礼纪小编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
彩礼属于女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要分以下几种情况来判断:
男方婚前给付女方彩礼,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即便女方使用彩礼购买家电、家具等作为陪嫁,也只是财产形式的转化,仍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
男方婚前支付的彩礼,双方协商结婚时由女方将该款项以陪嫁的形式带回,此时女方的陪嫁并非传统意义上由女方父母直接出资的陪嫁,而是由男方彩礼作为实际出资金额的陪嫁,属于双方当事人对彩礼的返还另有约定的情况,各方均应遵循该约定,法院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所以这种情况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给付女方彩礼,双方协商用该彩礼钱购置结婚用品的,购置的结婚用品也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男方于婚前给付彩礼,是男方对女方父母的一种感谢方式,这种情况下彩礼对于女方父母来说是一种赠与的性质,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礼之前,女方父母将这笔钱指明赠与女方的,则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在婚礼当日或者婚礼后,女方父母再将该彩礼给付给女方的,一般视为女方父母对男女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小犀总结】
综合来说,彩礼是男方赠与女方的,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如果男女双方家长协商过彩礼的支配方式,那么返回的彩礼或用彩礼购买的嫁妆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未经协商,在婚礼前女方父母将彩礼给予女方的,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在婚礼当日或者婚礼后将彩礼给予女方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彩礼的具体数额,但对彩礼返还、天价彩礼、彩礼归属问题(详见上文)还是做了一定的限制。
第一种,需要返还彩礼的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解释》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小犀解读:如果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证,但男方给予了女方一定数额的彩礼,这种情况下男方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要回彩礼;或者已办理结婚证但实际未共同生活的、在结婚前给予了女方彩礼导致男方家庭生活困难的,这两种情况下离婚,男方也是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
第二种,不应返还彩礼的情况:
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三)项所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但是已经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又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第二、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第三、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小犀解读:针对前文所说的“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在《解释(二)》中又做了进一步详细解读,如果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共同生活两年以上、或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又或是女方所接收的彩礼的确已用于两人共同生活的情况下,彩礼则不用退还。
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国家禁止包办婚姻,强娶强嫁都是违法行为。以不正当理由向对方索要天价彩礼会构成犯罪,但是适当的索要彩礼是允许的,需要在合理范围内。
彩礼钱的保管者一般是女方父母、女方、夫妻双方三种情况。
1、女方父母保管彩礼
彩礼是作为男方给女方父母的聘礼而存在,在以前的习俗当中,女儿嫁出去就是别人家的人了,彩礼钱就相当于感谢女方父母这么多年养育女儿的钱,所以按照传统习俗,这笔钱是给女方父母的,也应当由女方父母来保管。
2、女方保管彩礼
虽然按照传统这笔钱似乎应该由女方父母收取,但是到现在社会,这种“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的想法已经逐渐淘汰,所以很多父母会在收到彩礼钱之后把这笔钱留给女儿,当作女儿的“私房钱”,也算是经济上的一种依仗和依靠。
3、夫妻双方共同保管彩礼
父母把彩礼钱给女儿也分两种情况,一种就是如上所说是女儿的私房钱,还有一种情况是把彩礼当作是两人小家的启动基金,用在夫妻双方的共同生活中,减轻两个年轻人刚刚开始自己生活所带来的压力感。
彩礼归属谁还是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判定的,大家不明白可以咨询相关的法律人士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