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的婚假为15天。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天。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对待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三十日。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休假期间的月工资按照不低于休假前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但不得低于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护理假十五日,护理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1、婚假工资方面,婚假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简单来说,婚假期间属于带薪休假,用人单位应按正常上班支付薪资。
2、婚假必须一次性休完,不能间断的使用。
3、如果新人双方不在同一个地方工作,那么可以根据路程的距离给予路程假。但是如果使用探亲假,就不额外给假期。
4、再婚的夫妻依然可以享受法定的婚假,与初婚人士没有区别。而且休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