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7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可知,国家已经取消了晚婚假,但是各地区是否取消晚婚假还没有统一。在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规定,大部分省市是延长或增加婚假天数(加合关系),也有的直接规定了符合晚婚的婚假天数(包含关系)。
根据2017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可知,晚婚晚育假已被删除,国家法定婚假天数为3天。但各地区晚婚假具体规定都不尽相同。
3天婚假:浙江、湖南、宁夏、山东、广西、安徽、广东、天津、湖北、江西、四川
上海:婚假10天
北京:3天+延长假期7天=10天
福建:婚假15天
山西:婚假30天
重庆:婚假15天
黑龙江:15天(法定)+增加的10天(参加婚检奖励)=25天
河南:婚假3天+延长婚假18天=21天
贵州:婚假3天+延长婚假10天=13天
河北:婚假3天+延长婚假15天=18天
吉林:婚假15天
江苏——婚假3天+延长婚假10天=13天
辽宁:婚假3天+增加的婚假7天=10天
青海:婚假15天
陕西:婚假3天+参加婚检增加的10天=13天
新疆:婚假3天+增加的婚假20天=23天
云南:婚假3天+增加的婚假15天=18天
海南:婚假3天+增加的婚假10天=13天
黑龙江:15天(法定)+增加的10天(参加婚检奖励)=25天
内蒙古:法定婚假3天+延长婚假15天=18天
甘肃:婚假30天
西藏——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婚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