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假15天。根据《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第十七条:对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享受婚假十五天(含法定婚假三天)。所以南京婚假比江苏省统一婚假还要多两天。
《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第十七条
对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享受婚假十五天(含法定婚假三天);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上述假期视作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上述假期。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15天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婚假。
6、再婚的也可享受法定婚假。
7、婚假期间等同于出勤,工资福利照常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