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领证想要离婚,需根据双方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时间来看。
1、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双方符合结婚实质条件但未领证,婚姻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按事实婚姻处理,离婚需通过诉讼方式进行;
2、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双方符合结婚实质条件但未领证,不具备合法婚姻关系,不存在离婚问题,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双方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也可以自行分手或解除同居关系。
结婚证丢失想要离婚,双方需到婚姻登记部门补办结婚证,再向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办理离婚证。
若起诉的一方结婚证丢失,可到原结婚登记的民政局调取结婚档案,出具本人的婚姻登记证明。然后拿着本人身份证明、结婚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