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家里在娶媳妇的时候是需要准备一份彩礼的,彩礼也是用来确定男女双方婚姻关系的一个重要步骤,这也是中国所流传下来的一个传统婚俗习惯。如果男女双方要领证了,女方要求彩礼和三金需要先给到位,那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
三金和彩礼不到位不领证可以分情况来讨论。
1、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
如果男方家境不错,经济条件可以支撑三金和彩礼同时到位,那么男方可将三金和彩礼给到女方后再领证。三金和彩礼代表的是男方家迎娶女方的诚意,如果男方想领证,女方要求三金和彩礼要到位的话,那么男方可以与女方家协商好三金与彩礼的数额,并将三金和彩礼给到位后,再与女方领证。
2、经济条件有限的情况下
如果男方家庭条件无法保证一次性将彩礼和三金准备到位,那么男方可以与女方协议好在领证后多久给到女方,或是保证在多久内将彩礼与三金准备到位再与女方领证。在这过程中最重要的是体现出男方的诚意。
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三金和彩礼的归属问题,但是规定如果男方在受到利益损害时可以起诉返还三金和彩礼。
三金应当属于负条件的赠与,即以结婚为目的,男方将三金赠与女方。法律上三金和彩礼一般归女方。法律规定,三金与彩礼可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赠与物一旦交付给被赠与人的,赠与行为不得撤销,因此男方一旦完成交付三金与彩礼的行为,该赠与行为不能撤回,三金与彩礼属于女方。
按照司法实践和道理伦理依据,三金和彩礼属于男方婚前赠与女方,理应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即便夫妻二人离婚后,男方也不可以主张其是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需要返还三金和彩礼的情况】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当事人离婚为条件。
先给彩礼再领证主要是有以下两点原因。
1、风俗习惯
中国的传统婚嫁习俗一般都是男方先提亲下聘礼,女方同意之后选定日子结婚。演变到现代就是,男女双方先订婚,然后男方给予彩礼,两人领证登记,之后再举行婚礼。
2、保护女方
虽然现在女性的地位在不断的提高,但总的来说女性还是比较容易受到伤害,所以先给彩礼后领证也是对女性的一种保护。
三金和彩礼是女方在结婚时应得的,所以在要求领证前给到位也是可以理解的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