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开放,未婚同居和生育已经成为了一个普遍的现象。然而,这也带来了一些法律风险和问题。如果双方没有领结婚证,但已经生育了孩子,这种情况可能会让人感到困惑和无助。那双方没领证,生了孩子,怎么办?让我们一起接着往下看!
如果双方没有领结婚证,但已经生育了孩子,这种情况下可以按照未婚生子的情况进行处理。
首先,双方可以协商孩子的抚养权和财产分配等问题。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可以签订一份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裁决。
其次,对于孩子的户口问题,可以向当地公安局人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等。
最后,如果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咨询,可以向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或者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
1、如果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一般来说,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责令补办结婚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2、如果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一般按照所造底抚养费缴纳标准进行缴纳,如果在当地没有户口,可以按照居住地进行缴纳。
3、如果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没有被相关部门发现,未按时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对于这类人群,一般来说,非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基本标准的零点五倍至两倍缴纳社会抚养费;非婚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按照基本标准的五倍至八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4、当事人的社会抚养费只需缴纳一次,一般来说,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新生孩子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4、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5、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我国已经从法律上取消了事实婚姻这一说法,孕育子女事关重大,因此小编还是建议适婚男女按照正常的法律流程组成家庭,孕育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