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的婚假为3天或10天。军队提倡和鼓励晚婚,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晚婚的军队人员,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晚婚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所以未晚婚军人婚假为3天,晚婚军人婚假为3+7=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