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婚假为13天,包括3天的法定婚假和10天的延长婚假。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时,将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具体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3、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4、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5、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6、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