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业务管辖地外,双方中有一方为山东省常住户口的,可以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设区市的任一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或省内经常居住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婚登记;
双方当事人均非山东省常住户口、但是一方经常居住地在山东省的,可以到山东省内的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婚登记。
双方中有一方为山东省常住户口或原登记地在山东省的,可以到山东省内任一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补领婚姻登记证。
1、双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均不在山东省的,不能在山东省内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婚登记。
2、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原登记地均不在山东省的,不能在山东省内的婚姻登记机关补领婚姻登记证。
3、除《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军人婚姻登记业务管辖地外
一方为军人,非军人方为山东省常住户口的,可以到非军人方常住户口所在地设区市的任一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或省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婚登记;
一方为军人,非军人方非山东省常住户口、但是经常居住地在山东省的,可以到非军人方在山东省内的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婚登记;
一方为军人,非军人方为山东省常住户口或原登记地在山东省的,可以到山东省内任一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补领结婚证。
当事人双方均为军人的结(离)婚登记、补领结婚证以及以军人身份补领离婚证,按照原规定办理。
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华侨的结(离)婚登记和补领婚姻登记证,按照原规定办理。
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及婚姻登记档案查询业务,按照原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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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通过其他平台预约,可能导致预约无效。
当事人应当提前2个工作日上传证件及材料图片并提交预约申请。
上传的图片应当真实有效、符合婚姻登记办理条件、完整清晰。
在一方经常居住地跨设区市或跨省办理结(离)婚登记的当事人,预约时还应当上传有效居住证照片或“山东微警务”微信公众号展示的居住证图片截图等。
1、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办理结(离)婚登记的,除提交《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2、居住证过期的,应当在预约前到公安部门办理签注换发手续。
3、双方中有一方为山东省常住户口的内地居民,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设区市的任一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婚登记或补领婚姻登记证的,继续按照各市婚姻登记“市内通办”试点政策执行。
来源:山东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