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21个市(州)为"跨省通办"试点地区。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的具体实施机关为县(市、区)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乡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按原业务范围办理,暂不参与婚姻登记"跨省通办"。
试点期限为2年,自 2021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止。
1暂时调整实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和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将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调整后,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男女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在四川的内地居民,可以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男女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在四川的内地居民,可以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补领婚姻登记证和涉外、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婚姻登记等业务仍按原方式办理,不列入"跨省通办"。
按照试点要求,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点击微信公众号下方菜单栏中”婚姻预约“可进入四川省婚姻预约登记网上服务大厅。
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网站,进入国内居民结婚登记预约。(网址:http://221.237.160.200:8000/)
需要打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的电话进行预约登记。
若线上预约已满,当事人可以持有效证件到现场进行登记办理。
(特别是在5月20日或8月8或9月9等谐音意义很好的日子,一般结婚登记的人较多,请提前多些天预约)
政策原文:关于印发《四川省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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