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试点期为2年。
江苏省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具体办理机关为县(市、区)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
根据国务院批复,江苏省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将内地居民结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调整后,双方均非本市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常住户口所在地即户籍地。
经常居住地一般是指公民离开户籍地最后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地方。
当事人是否持有公安机关颁发的居住证是婚姻登记机关认定经常居住地的重要依据。
按照试点要求,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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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市 | 全市通办情况 |
南京 | 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 |
无锡 | 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 |
徐州 | 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 |
常州 | 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 |
苏州 | 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 |
南通 | 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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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 | 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 |
连云港 | 只能办理结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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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 | 只能办理结婚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