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婚”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的常见现象,然而,结婚三个月后就离婚的情况也不少见。当这种情况发生时,彩礼的退还问题往往会成为双方关注的焦点。那么,在结婚三个月离婚的情况下,彩礼应该怎么退还呢?让我们一起接着往下看。
结婚三个月离婚彩礼怎么退主要看以下几个因素:
如果夫妻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没有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些情况下,彩礼有可能需要退还。
如果夫妻双方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且共同生活,那么彩礼一般不予退还,除非符合特定条件。
如果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但是这些情况不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返还彩礼的条件,那么彩礼一般不予退还。
总的来说,具体怎么退还彩礼需要视情况而定。如果需要法律咨询,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1、彩礼,是夫妻一方婚前给与另一方的财物。性质上是赠与,但是又与一般的无偿赠与不同,它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即以结婚为目的(条件)的赠与。
2、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3、彩礼是一些地方保持到现在的习俗,特别是一些农村和偏远地区。彩礼性质上是赠与,但是又与一般的无偿赠与不同,它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即以结婚为目的赠与。
4、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对生活困难的含义作出了这样的解释: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结婚一年半离婚彩礼怎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