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对于一个人来说属于很重要的资产,因为它很贵,为此夫妻在买房之前都会很谨慎,更别提归属的问题了。那要是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这怎么分呢?
虽然婚后双方共同归还房屋贷款,但房屋的物权并非凭空取得,而是依据婚前的债权转化而来。因此,付首付的人获得房屋,共同还款的人会得到补偿。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
离婚时双方当事人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及其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也就是说,登记结婚前,用自己的婚前财产支付了购房全款的,婚后房子仍然是个人财产,不因结婚而发生转化。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结婚买房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时候平等均分。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