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房子是适婚的男女不可承受之重。因此,在结婚的时候,也有父母帮忙首付的,剩下的靠子女自己还。那这种父母首付买房,《婚姻法》是怎样规定的呢?
最新《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双方协议处理。
如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归产权登记一方,双方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及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也就是说,登记结婚前,用自己的婚前财产支付了购房全款的,婚后房子仍然是个人财产,不因结婚而发生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