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1 月 18 日表决通过了《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的决定》,明确规定山东婚假最长为 18 天,且可一次性休,也可分开休。
婚假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享受婚假十五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三日,即最长可达 18 天。
休假方式:婚假可以一次性休完,也可以分开休,一般应当自登记结婚之日起一年内休完。
特殊情况:再婚、复婚等情况也可以享受婚假。
假期待遇:婚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同时,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婚假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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